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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法庭调解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案例中,国有企业攀某公司起诉六家民营企业侵害发明专利权,总诉请金额达4亿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办案合议庭考虑案涉我国
钒矿是我国战略性有色金属资源,全球钢铁冶炼企业对钒氮合金需求巨大。国有企业攀某公司系名称为“氮化钒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人。
顶端新闻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攀某公司起诉主张众某公司等6家民营企业侵害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各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00万元到9000万元不等,总诉请金额达4亿元。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众某公司等4家企业赔偿攀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2030万元;同时认定另2家企业未侵权。攀某公司与众某公司等4家企业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办案合议庭考虑案涉我国稀有金属战略资源,系列案总标的额高,既关系国有企业创新成果保护,又事关民营科创企业发展,在全面梳理系列纠纷的基础上,通过实地勘验、巡回开庭、就地调解,积极搭建对话平台缓和矛盾,促进互谅互让。经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由专利权人向具有专利实施需求的企业授权。各方达成全面和解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攀某公司撤回起诉。
最高法在发布该案例时表示,本案合议庭通过实地勘验、巡回开庭、就地调解等方式,灵活搭建对话平台,最终促成专利权人向被诉企业授权许可,避免了国内钒矿主要冶金企业长年累月陷入专利纠纷,进而影响我国钒氮合金的生产与出口,实现了国企民企的平等保护和互利共赢,避免了行业“内卷式”竞争,维护了产业健康发展和国家矿产资源安全。